关于“五一”劳动节前后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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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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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放假通知精神,经研究,我校“五一”劳动节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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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29日 至5月1日放假,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0日(星期一) ,5月1日(星期二) 为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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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日起,学校作息时间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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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7:50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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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02:00 ——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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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作息时间按教务处安排的相关作息时间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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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院、各部门及单位安排好节日前后的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值班及相应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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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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