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办理补充医保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8-01 浏览次数: 1591

全体教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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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人社医[2011]34号)等文件精神,凡历年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可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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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每份500元,每人限办10份,由医保中心在个人医疗账户中统一扣款,三年返还本金至个人储蓄卡。三年中可享受住院津贴( 30 元/份·天) 、意外伤害等保障(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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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政府招标,补充医疗保险由三家保险公司承办,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恒安标准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三家保险公司成立现场办理工作组,采用社保局确认的统一条款,提供相同的咨询、理赔等服务,由南通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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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由南通市医保中心会同三家保险公司统一组织的现场服务组,于9月24日至26日在我校三个校区的医务室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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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请自行前往办理,只需要记住本人身份证号码并现场签名即可,无需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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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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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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