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杂志社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5-31 浏览次数: 1

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杂志社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2.开展全社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每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及参加灭火的工作义务。

3.每月组织—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到岗情况;

(2)办公室、仓库等重点部位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3)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4)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确保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灭火器材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及时配齐。 

6.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须及时整改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一旦发现,必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法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

  (2)违法使用大功率电器、伪劣电器产品或私拉电线、电线线路不规范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因占用、堆放物品而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违法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相关消防安全办公室报告,尽快排除火险隐患。

7.发生火灾时,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有效疏散人员。通知临近单位应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个人都应无偿为其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积极为公安消防机关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8.火灾扑救后要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原因,核定损失,明确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南通大学杂志社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