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杂志社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者:陆芳 发布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 2683

为规范杂志社印章管理,提高印章使用效率,保证印章使用安全,根据《南通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杂志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印章包括“南通大学杂志社”行政印章和杂志社各部门即各刊编辑部的业务印章。

二、杂志社办公室对行政、业务印章统一管理和使用,对各类印章统一向学校申请审核、刻制、更换。各刊编辑部主任为本刊业务印章的管理使用人。所有印章专人保管,做到专管专用。

三、使用印章需填写用印审批表,审批表上经办人、审批人均需手写签字或使用签名私章,要素完备方可用印,用印审批表由各部门留存。

四、印章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用印规章制度,注意印章日常保养,确保用印质量,并认真做好用印登记。对于不符合用印规章制度的用印申请,应当拒绝。

五、印章的使用范围:

1.“南通大学杂志社”印章:以杂志社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向校外发出的函件,在校内印发的文件;以杂志社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依照规定、约定或者惯例,需加盖杂志社印章的;以杂志社名义颁发的证书、聘书等;以杂志社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以及申

请专利、商标等相关文件、材料;其他依照规定、约定或者惯例,不能使用学校业务专用章,需要加盖杂志社印章的文件、材料。

2.各刊编辑部业务用章仅适用于各刊开展出版业务所需,不得超出相关业务范围使用。

六、印章如有遗失,印章管理人员须立即上报杂志社负责人和校长办公室,并采取必要措施。

七、对于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的人员,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附:杂志社用印审批表

南通大学杂志社用印审批表 

                                                           编号:

   

 

用印部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用印事由

(材料名称)

 

  

 

材料去往

何单位

 

印章类别

(勾选)

 南通大学杂志社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南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编辑部 

南通大学学报医学版编辑部  交通医学杂志编辑部  廉政文化研究编辑部

用印部门

批准人签字

 

执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