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期刊如何落实“三审三校”制
发布者:陆芳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 10

国家新闻出版署今年5月印发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明确写道:“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落实‘三审三校’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出版质量。”

目前,我国每年出版期刊上万种,其中,自然科学、技术类期刊占到了近一半。由于历史的原因,科技期刊大多是由学会或者高校主办,具体的编辑工作则由其下属的小型编辑部来完成。因受到经费、人员编制等条件的限制,这些编辑部大部分都由2—3人组成,有的甚至只有一个人。因此,很多科技期刊编辑部因地制宜,制定了适合自己的“三审三校”制度,以保证期刊的整体质量。

目前,大多数科技期刊编辑部都按照国际惯例,将“同行评议”作为“三审”中的一级审次,在保证审稿科学性、公正性的同时,还弥补了编辑部因为人员限制造成的不足。除“同行评议”外,责任编辑初审和主编终审是科技期刊编辑部普遍采用的另外两级审次。尽管不同的编辑部会根据情况设定不同的审稿流程和方式,如聘请一线的科技人员作为责任编辑,或聘请学科主编进行稿件终审等,但总体来看,期刊稿件的三级审理是完全能够得到保证的。

此外,由于无法聘用专职的校对人员,我国很多科技期刊编辑部采用了“编校合一”的模式,即由编辑兼做校对工作。这一做法一方面是由于经费或人员编制所限无法聘用专职校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科技期刊对于校对人员科学素质的要求相对较高,很难找到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兼职校对人员。据笔者所知,现在采用最多的方式是不同稿件的责任编辑互校两个校次,再由主编审核。也有编辑部有幸聘请到相关科技人员来帮助完成其中一个校次,再由责任编辑和主编来完成另外两个校次。不论哪种方式,三个校次是可以基本保证的,只不过不全是专职校对人员在校对。

其实,对于科技期刊而言,“编校合一”并非一无是处,从某种程度上讲还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责任编辑更容易识别并关注到那些容易出问题的特殊科学名词和符号等,从而消除排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然,在进行编辑和校对时,人的思维模式和需要关注的方面是有所不同的,为了更好地完成校对工作,相关人员必须在通过校对业务培训后才能上岗从事校对工作,否则同样会影响出版质量。(信息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